2021年5月1日,國務院公布的《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正式實施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是一項切實關乎人民群眾利益,金融市場穩定性的長期且復雜的系統性工程,因此《條例》的出臺,有利于從法治層面形成非法集資綜合治理的新格局,對于防范化解風險,保護群眾合法權益,具有重要意義。2021年5月1日,國務院公布的《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正式實施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是一項切實關乎人民群眾利益,金融市場穩定性的長期且復雜的系統性工程,因此《條例》的出臺,有利于從法治層面形成非法集資綜合治理的新格局,對于防范化解風險,保護群眾合法權益,具有重要意義。
非法集資四個常見手法 1.承諾高額回報。不法分子編造“天上掉餡餅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話,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。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,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,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,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,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。 2.編造虛假項目。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,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、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,編造各種虛假項目,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、考察等,騙取社會公眾信任。 3.以虛假宣傳造勢。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,聘請明星代言、名人站臺,在各大廣播電視、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、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、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、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,制造虛假聲勢。 4.利用親情誘騙。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,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,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,不惜利用親情、地緣關系,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,拉攏親朋、同學或鄰居加入,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,集資規模不斷擴大。
來源:麗江古城普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