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,鼓勵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,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,制止違法生產行為,依據《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》,臨滄市中醫醫院設立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舉報方式
可電話或來人來訪舉報。舉報電話:0883-3065566;來訪舉報到臨滄市中醫醫院行政辦公室(臨翔區鳳翔路156號)。
二、舉報事項
受理事項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:
1.鼓勵廣大群眾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對我院所存在的安全生產重大風險、事故隱患、非法違法行為、謊報和瞞報事故進行舉報。
2.單位或個人在工作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責任,造成安全事故的,單位或個人發現險情、醫療事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。
3.在安全檢查中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整改要求,逾期未整改而造成事故的。
4.消防設施、建筑設計不符合標準,易燃易爆品的管理不當,未定期對滅火器、消防箱、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進行檢查,醫療衛生用品不定期消毒滅菌,不符合使用標準,存在重大風險隱患、事故隱患的。
5.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未堅守崗位,不能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,不能認真履行職責,造成事故的。
6.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,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。
7. 其他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情形和行為。
三、受理流程
1.臨滄市中醫醫院行政辦公室接到舉報后,立即進行受理,詳細記錄舉報投訴內容、時間、舉報投訴人聯系方式等信息。
2.收到舉報投訴事項后,能夠當場回復是否受理的,應當場答復;不能當場答復的,應移交相關科室辦理,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并電話回復投訴舉報人;對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緊急情況的舉報投訴,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,并采取必要措施。
3.對不屬于我院受理范圍的舉報投訴事項,工作人員應及時告知舉報人向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投訴舉報。
4.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,經醫院研究后,授予相應標準的獎勵。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,應當在60日內到臨滄市中醫醫院行政辦公室領取獎金,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。
四、獎勵標準
舉報事項經查屬實的,按以下標準獎勵:
舉報事項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,獎勵50元;舉報事項為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,獎勵200元;舉報事項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,獎勵300元;舉報事項為特別重大安全生產生產事故隱患的,獎勵500元。
不屬于獎勵范圍的情形:參照《云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》第八條執行。
五、其他事項
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,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實,不得誣告、陷害他人。一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,只對舉報人予以一次性獎勵;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,只對最先舉報人予以一次性獎勵;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,由第一署名人領取獎金。我院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特此通告。
臨滄市中醫醫院
2024年4月1日